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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2exam.com整理 2007-4-23 11:25:08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面向社会开考考务考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凡愿意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之外的学生和社会人员(简称社会考生)均可报名。     2、社会考生的报名登记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时间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步进行,社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初中毕业证明到县(市、区)会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社会考生报名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取得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     二、考籍建档     社会考生首次报考时,办妥报名手续,即取得社会考生会考号,建立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档案,第二次及其后报名时凭《考试证》报名。     1、社会考生会考号编排办法:县(市、区)会考办为首次报考的社会考生编排社会考生会考号并填造有关报名登记表,社会考生的会考号由九位数组成:
        A                      B                         C                 D   
                       
      A──社会考生的首次报考年份;例如2006年首次报考的社会考生,用“06”表示;     B──社会考生的所在县(市、区)代号(与普通高中在校生通用的代号相同);     C──社会考生的标识,用98表示(如社会考生数超过千人,则用97、96表示);     D──社会考生顺序号,由001号起始。     例如福州市鼓楼区2006年11月共有1200人报名,会考号编排为: 060198001—060198999、060197001—060197201。     2、社会考生取得会考号后,即可建立基本信息档案。社会考生信息档案内容含:社会考生会考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摄像、首次报考科目、报考时间(如暂未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上亦无身份证号码,可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社会考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3、报考五年后仍有部分科目不合格的社会考生,要求继续报考时应重新建立考籍档案,并进行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和考查项目的重新考试。     三、社会考生报考工作     1、各县(市、区)会考办在社会考生建档时,通知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会考办领取《考试证》、考试通知单。     2、各设区市会考办汇总所辖县(市、区)社会考生报名材料后,制作社会考生《考试证》。     四、报考科目和考场编排      1、考试科目为: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     操作考查项目为: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社会考生每次考试可选报多门科目,每年考试时间、科目设置见省会考办年度工作日程安排。     3、考场编排     各设区市会考办根据所辖县(市、区)会考办报送的社会考生数据库设置考场。以集体方式报名参考的社会考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共同设置考场;以个别方式报名参考的社会考生实行单人单科单号进行准考证号码随机编排。     五、考查项目管理办法     1、社会考生参加学业基础会考的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控,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和评定成绩。     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成绩以及通用技术的测试方案报省会考办备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会考办备案。     2、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以县(市、区)会考办、中教股(科)和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查项目测试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协调、指导。各设区市会考办应加强巡视工作。     3、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考前要确定各科目操作考查内容、培训时数,并根据社会考生需要组织报名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可安排在假期或双休日。     4、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要负责通知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里参加考查项目的测试。测试的内容和方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并将测试后的成绩逐级上报。     六、社会考生查分     社会考生在接到考试成绩通知单两周内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会考办提出申请,填报《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成绩查询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县(市、区)会考办公章后,邮寄到省会考办进行查核。     七、违纪处理     社会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依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会考违规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监〔2005〕4号)进行处理。     八、考籍管理     社会考生的考籍由县、市、省会考办三级管理。     县(市、区)会考办:负责社会考生报名(首次报名的同时建立考籍档案);接受社会考生考籍变更申请并上报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发放社会考生成绩通知单、验印并颁发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其他考籍档案管理工作。     设区市会考办:社会考生考籍与成绩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含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籍数据库建立、考籍变更审核与处理);考后成绩归档及成绩通知;《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的发放;其他考籍档案管理以及省县两级中介连接工作。     省会考办:在设区市会考办建立考籍档案的基础上,完成全省考籍计算机建档工作;记载社会考生考试期间的奖励与处分;合成社会考生考试成绩与考籍,向设区市会考办提供完整的成绩数据库;《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的打印;省内社会考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指导性工作。     社会考生从第一次报考到此后有效时限为5年。在5年之内,如因住址迁移、工作变动、转学等原因,需要在新的县(市、区)参加考试的,经两地的设区市会考办审批同意后,可凭原考试证和身份证报考,社会考生的成绩通知到报考的县(市、区)会考办。     九、成绩与证书管理     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等第划分办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相同(为A、B、C、D四个等第)。每次考试后省会考办向设区市会考办提供成绩数据库,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打印社会考生成绩名册与成绩通知单,成绩名册一式四份,设区市、县(市、区)会考办和中教科(处、股)各存档一份;根据社会考生身份证号码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含该生已考的所有科目的成绩(即第二次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含第一、二次的成绩,以此类推),由社会考生每次考试四周后自行到报考县(市、区)的会考办领取。     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考试科目均合格,并参加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操作考查合格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合格证书》,设区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县(市、区)会考办转发给社会考生,作为具备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并不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十、其他     1、社会考生学业基础会考参考科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文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秋季后首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以外学生和社会人员。     3、本办法由省会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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